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点击量:21909   2015-01-28   【 】   【 打印 】   【 关闭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

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

2.项目背景

2008年12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2008]2507号《关于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会惠州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建设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2009年3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原环评编制单位)编制完成了《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惠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09年4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09]190号《关于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惠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莞惠城际环境影响报告书(原环评)进行了批复。2009年4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2009]395号《关于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了本项目可研。2009年7月广东省建设厅以粤建设函[2009]303号《关于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2009年9月,莞惠城际全面开工。

2010年6~8月,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广州共同签署了《铁道部广东省关于又好又快推进广东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随后,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对莞惠城际线路方案及技术标准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此,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开展调整设计工作。

根据2012年2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及铁道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环办[2012]1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经梳理对照,莞惠城际变更内容超过三项,应开展该项目的全面环境影响评价。受建设单位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由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重新环评工作。

3.工程概况

工程调整后,本项目与佛莞城际望洪站接轨,由道滘站开始,经东莞市道滘、南城、东城、寮步、松山湖、大朗、常平、谢岗等镇(区),惠州市沥林、陈江、惠环、惠城等镇(区),终点至惠州大道惠州客运北站。线路里程范围为GDK2+591.092~GDK105+905,正线长度为99.841km,在东莞市内长66.503km,惠州市境内长33.338km。全线高架段40.145km(含高架站),路基段5.268km(含地面站),地下段54.428km(含地下站)。全线共设车站17座,东莞市内10座车站,地下车站6座,高架车站4座,惠州市内7座车站,地下车站4座,高架车站2座,地面车站1座。惠州客运北站西侧设惠州北动车运用所1座、惠州北综合维修车间1处,沥林站设综合维修工区1处。

4.建设意义

莞惠城际项目是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的建设将形成一条连接广州、东莞、惠州的客运大能力快速通道,加强珠三角东部地区与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区的联系,对实现珠三角东西两翼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施工振动、扬尘、污水、固体废物等,以及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过程的结束,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将逐渐变小直至消失。

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列车运行噪声、振动、电磁影响,沿线车站生活污水、动车运用所含油污水,车站、运用所办公产生固体废物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影响,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

运营期通过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对噪声进行控制;优化牵引变电所、通信GSM-R基站选址,合理布置风亭、冷却塔位置及朝向,保证一定的控制距离;保证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工程固体废物交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符合国家的能源、产业规划和沿线城市、镇区发展规划,沿线敏感目标较多,工程施工、运营期生产作业将产生一定程度和范围的噪声、振动、水、大气、电磁、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在工程施工和运营中,认真、全面落实设计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得到有效的控制或减缓。评价认为,本项目在落实设计及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示期间在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ec-cn.com.cn)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

3.公众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工程涉及的沿线区域。

根据本工程的环境影响特点,公众主要指线路所经区域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沿线学校、医院的工作人员、居民、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对工程建设感兴趣的人群。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24号楼(邮编:510308)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20-61355152  传真:020-61355160

电子邮箱:jsglb_yx@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公众参与意见)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052号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5号中铁咨询大厦(邮编:10005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10-51830108  传真:010-51830110

电子邮箱:ztzxhgy@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公众参与意见)

2015年1月28日

附件: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