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集疏运系统华容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工程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点击量:15216   2013-10-07   【 】   【 打印 】   【 关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让沿线公众充分了解新建铁路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集疏运系统华容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工程铁路专用线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新建铁路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集疏运系统华容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工程铁路专用线
(2)项目地点及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境内,两山(桃花山、天井山)夹沟谷地势,整体呈西南-东北走向。线路自蒙西华中铁路荆岳段松木桥站接轨,沿省道S202西侧并行至东山镇后,跨省道,沿大荆湖水库北侧走行至长江南岸拟建煤炭储配基地区,设配套贯通纵列式车场及环形卸车线。正线27.06km,疏解线2.4km,全部位于华容县境内。
本工程铁路等级为Ⅱ级,单线,电力机车牵引,设计时速80km/h有砟轨道,全线近期共设有车站2座(含改建蒙西华中铁路荆岳段松木桥站)。工程总投资11.79亿元,计划工期为2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864773811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5号中铁咨询大厦      邮编:100055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10-52696534
       E-mail:
ztzxhbs@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工作程序:
        在调查工程沿线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要素,通过预测、分析确定本次改造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对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做出评价,提出减缓和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及建议,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主要工作内容:
       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以施工期为主,表现为新征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工程的实施与周围景观形成视觉感官反差等。此外,施工期扬尘对局部环境形成短期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后可将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② 声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施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两类;运营期,铁路噪声主要是列车运行过程中机车牵引噪声,机车、车辆与轨道相互作用产生的轮轨噪声,机车鸣笛噪声,机车、车辆制动噪声等。
      ③ 振动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振动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重型运输车辆产生的振动;建成运营后,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振动源是列车运行产生的振动。
     ④ 电磁环境影响:本工程为电气化铁路,电力机车运行时因受电弓与接触网瞬间离线,或在整备作业时因升降受电弓而造成火花放电,都会产生高频电磁辐射,对附近居民电视收视也会产生一定的遮蔽效应。
     ⑤ 水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运输车辆检修产生的含油污水;运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车站的生活污水。
     ⑥ 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的空气污染物为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和施工扬尘。本工程为电气化铁路,采用电力机车牵引,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运煤列车行驶过程中的飘散煤尘。
    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将设置如下专题进行评价:
    工程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振动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污染物总量及其控制;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生态环境、声环境为重点专题进行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本项目对沿线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及程度;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以及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3)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 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告提供的其他有效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