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铁路大秦线4亿吨配套茶坞至双桥段应急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点击量:14510   2010-04-20   【 】   【 打印 】   【 关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让沿线公众充分了解改建铁路大秦线4亿吨配套茶坞至双桥段应急改造工程的建设,促使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现就该项目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改建铁路大秦线4亿吨配套茶坞至双桥段应急改造工程。
(2) 项目地点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东北部,自大秦线茶坞站引出,通过茶高联络线连接京承线,南下途经怀柔区、顺义区、通州区、朝阳区,最后接入京承线双桥站,线路全长54.883km。
(3) 工程概况
    本工程对既有大秦线茶坞站至既有京承线高各庄站联络线(单线,长度5.877km)、既有京承线高各庄至双桥段(双线,长度49.006km)进行现状电气化挂网改造,工程范围内共含7个既有站,分别为大秦线茶坞站,京承线双桥站、通州西站、张辛站、顺义站、牛栏山站、高各庄站,本次改造工程不对线位进行调整,仅对高各庄站2条到发线有效长度延长,以使其满足万吨列车组合分解条件,改建双桥牵引变电所,增大主变容量,改建既有茶坞分区兼开闭所。高各庄站站场改造工程、顺义站房建工程填方共11万方,无挖方。计划工期为3个月,计划2010年2月开工,2010年5月竣工。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北京铁路局北京工程项目管理部
  单位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6号
  邮  编: 100860
  联 系 人: 辛中东
  联系电话: 13910670734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15号中铁咨询大厦410室
  邮  编: 100055
  联 系 人: 王宗鹏       联系电话: 010-51827847
  传  真: 010-51825733    E-mail: 
ztzxhbs@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工作程序:
      在调查既有京承铁路、既有茶高联络线沿线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识别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要素,通过预测、分析确定本次改造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对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做出评价,提出减缓和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及建议,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主要工作内容:
        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生态环境影响:本工程为既有铁路现状电气化改造,新征少量土地造成少量水土流失。此外,施工期扬尘对局部环境形成短期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后可将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② 声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施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两类;运营期,铁路噪声主要是列车运行过程中机车牵引噪声,机车、车辆与轨道相互作用产生的轮轨噪声,机车鸣笛噪声,机车、车辆制动噪声等。
        ③ 振动环境影响:本工程施工期振动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重型运输车辆产生的振动;建成运营后,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振动源是列车运行产生的振动。
        ④ 电磁环境影响:电气化改造后,电力机车运行时因受电弓与接触网瞬间离线,或在整备作业时因升降受电弓而造成火花放电,都会产生高频电磁辐射,对附近居民电视收视也会产生一定的遮蔽效应。
        ⑤ 水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运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车站的生活污水。
        ⑥ 大气环境:本工程无新增锅炉,电气化改造后部分列车牵引方式改用清洁的电作为能源,降低了铁路内燃机车废气排放量,对改善大气环境十分有利。
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将设置如下专题进行评价:
工程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振动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公众参与;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污染物总量及其控制;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声环境与振动环境为重点专题进行评价。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本项目对沿线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及程度;您对本项目环保方面以及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3) 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 公众提出意见有效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2010年03月13日